國立體育學院89學年度研究所碩士班招生簡章


 

一、修業年限:
  一年至四年。
  
二、學位授予:
  修業年限內依本校學則修滿規定二十八學分,成績及格者,授予體育學碩
  士學位。
  
三、報名日期:
  民國八十九年三月九日(星期四)、十日(星期五),上午九時至十二時,下午
  二時至四時。
  
四、報名地點:
  桃園縣龜山鄉文化一路二五○號本校行政教學大樓。
  電話:(○三)三二八三二○一(八線)轉一五○二註冊組。
  
五、招考所別、招生名額、考試科目及報考資料:

體 育 研 究 所

所 別

乙 組

甲 組

招 收 組 別

四名

一般科系(組):
六名

體育院校或體育科系(組):十五名

名額

一、國文
二、英文
三、體育管理學
四、體育統計






一、體育史
二、運動社會學
三、運動管理學
四、運動心理學



  1. 共同科目:國文、英文、體育統計,配分各為一○○分。
  2. 專業科目配分各為一○○分。
  3. 以同等學力或非相關學系資格錄取者,入學後須補修有關體育專門科目學分(由本所決定)。
  4. 甲組為從事一般體育研究,乙組為新聞傳播研究。報考本所乙組者,經錄取進入本所就讀後不得轉組。

 

 

運 動 科 學 研 究 所

甲組

乙組

丙組
一般生八名
在職生二名
一般生四名
在職生二名
一般生四名
在職生二名
1.國文
2.英文
  1. 人體生理學
  2. 運動生理學、運動傷害防護學(二科選考一科)
  1. 人體生理學
  2. 藥理學、營養學(二科選考一科)
  1. 人體生理學
  2. 肌動學、資訊概論(二科選考一科)

 

 

 

  1. 共同科目:國文、英文,配分各為一○○分。
  2. 專業科目配分各為二○○分。
  3. 筆試總分為共同科目及專業科目得分之加總。
  4. 參加口試資格為各組錄取名額之二倍。(符合口試資格考生之通知方式,請見十四、考生注意事項二)。
  5. 口試:包括(a)專業精神 (b)思考能力 (c)表達能力 (d)作品。
  6. 總成績等於筆試成績 75%加口試成績25%。
  7. 以同等學力或非相關學系資格錄取者,入學後須補修有關體育專門科目學分(由本所決定)。

 

教 練 研 究 所

甲類

乙類

  1. 亞奧運教練組,至多四名。
  2. 亞奧運選手組,至多八名。    
一般生至多十三名 理工醫學組至多五名
合計八名 合計三十名
共同
科目
  1. 國文
  2. 英文
  1. 國文
  2. 英文
  3. 體育統計
專業
科目
  1. 運動訓練法
  2. 運動科學
1.運動科學

 

 

 

 

 

一、筆試:
  1. 共同科目:國文、英文及體育統計,配合各為一○○分。乙組之英文加重計分50%。
  2. 專業科目配分各為二○○分。
  3. 筆試總分為共同科目及專業科目得分之加總。
  4. 參加口試資格為各組錄取名額之二倍(符合口試資格考生之通知方式,請見十四、考生注意事項(二))。

二、口試:包括1.過去成就 2.專業精神 3.思考能力 4.表達能力。

三、運動成績加分:運動成績加分之評分標準請見十運動成績加分評
  分辦法。

四、總成績等於(筆試成績80%加運動成績加分)加口試成績20%。

  
六、報名手續:
  1. 填寫報名表一份。因故不克親自報名者,得備妥各項證件,委託適當人員代為報名,通訊報名恕不受理。
  2. 繳驗國民身分證正本。
  3. 繳驗畢業證書及報考資格所規定之證明文件暨其他有關證件(
  4. 應屆畢業生繳驗最後一學期已蓋註冊章之學生證正本及歷年成績單正本,若經錄取,須持當年度畢業證書正本於規定之期限內辦理報到,逾期取消入學資格)。

  5. 現役軍人及現在軍事機關服務人員報考者,務必繳驗部隊長或服務單位首長同意報考證明,否則經查驗不實者,取消錄取資格。如在本年九月二十日以前退伍或解除召集者憑部隊長出具之﹁退伍或解除召集日期證明﹂准予報考,於報名時並應繳驗學歷證件及軍人補給證。
  6. 教育部香港立案各院校學生經准入境,得憑教育部驗印之畢業
  7. 證書或由學校開具附核准入學學籍文號之四下肄業證明,經教育部駐港代表加蓋印章後,准予報考本校各研究所入學考試,持四下肄業證明報考書,經錄取後應繳驗正式畢業證書,否則不予核准學籍。

  8. 報考在職進修學位人員(限編制內人員),須繳交服務單位首長發給之「在職證明書」,始可報考(考生所繳交之在職證明書及有關證件無法認定時,以招生委員會之認定為主,考生不得異議)。
  9. 凡報考教練研究所甲類考生,繳交之國家代表隊教練證、國家代表隊選手和成績證明均應由中華民國奧林匹克委員會所出具的證明為限。
  10. 繳本人最近一個月內所攝二吋半身脫帽照片(限光面)一式二
  11. 張(非一式者不得報考),背面書寫姓名、出生年月日及報考所別,一張貼於報名表上,一張隨表附繳。

  12. 繳納報名考試費一五○○元。
  13. 核發准考證。
  14. 考生繳交報名考試費後,除資格不合被取消考試資格外,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請退費。
  
七、考試日期:
  筆試:民國八十九年四月十一日(星期二)、十二日(星期三)。
  口試:民國八十九年五月三日(星期三)。
  
八、考試地點:
  桃園縣龜山鄉文化一路二五○號本校(考場及座次表於考試前一日在本校行
  政教學大樓一樓公告)。
  
九、運動成績加分評分辦法:
 (一)凡報考本校教練研究所甲類之考生其運動成績評分方法如下:
  1. 第一級:參加奧運獲第一名者,加筆試成績之八○%。
  2. 第二級:參加奧運獲第二名者,加筆試成績之六○%。
  3. 第三級:參加亞運獲第一名者或參加奧運獲第三名者,加筆
  4. 試成績之五○%。第四級:參加奧運示範賽獲第一名者或參加亞運獲第二名者或參加奧運獲第四名者,加筆試成績之四○%。
  5. 第五級:參加奧運示範賽獲第二名者或參加亞運獲第三名者
  6. 或參加東亞運獲第一名者或參加奧運獲第五名者,加筆試成績之三五%。

  7. 第六級:參加奧運示範賽獲第三名者或參加亞運獲第四名者或參加東亞運獲第二名者或參加奧運獲第六名者,加筆試成績之三○%。
  8. 第七級:參加亞運獲第五名者或參加奧運獲第七名者,加筆試成績之二五%。
  9. 第八級:參加亞運示範賽獲第一名者或參加亞運獲第六名者或參加奧運獲第八名者,加筆試成績之二○%。
  10. 第九級:參加亞運示範賽獲第二名者,加筆試成績之一五%。
  11. 第十級:參加亞運示範賽獲第三名者,加筆試成績之一○%。

  (二)本加分辦法,每一專長運動種類僅適用前二名(以加分後之總分比較),
    第三名後以原始分數為總分。

  
十、錄取方式:
  1. 依招生委員會議訂定錄取最低標準按總成績高低依序錄取,考生總成績未達錄取最低標準,雖有缺額亦不錄取。
  2. 考生如應考科目有缺考或零分者不予錄取。
  3. 各研究所錄取正式生最後一名如有二人以上總成績分數相同者,依專業科目(各科合計總分)、國文、英文順序比較,高分者錄取,正取生報到後,遇缺額時得以備取生依序遞補到原核定招生名額為止。
  4. 錄取新生除在本校公告外,並個別通知。
  5. 其他未盡事宜,以招生委員會決議為準。
  
十二、放榜:
  民國八十九年五月中旬。查榜網址:http://www.ncpes.edu.tw
  
十三、博士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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