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生系(所)別: |
電機工程學系碩士班、工業工程與管理研究所、
土木工程學系碩士班、建築與都市計畫學系碩士班、機械與航太工程研究所、資訊工程學系碩士班、經營管理研究所、營建管理研究所、應用數學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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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報名日期: |
八十九年三月十三日至十七日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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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報名方式: |
一律通訊報名,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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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考試日期: |
八十九年四月二十八日至二十九日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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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洽詢電話: |
(0三)五三七四二八一轉六二二一至六二二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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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簡章發售: |
簡章內容表件每份五十元,自本年二月二十八日起在
本校教務處招生組發售,函購需另附貼郵資二十五元之A4回郵信封一個(掛號),寄本校新竹市東香里東香三十號招生組收。並請註明所欲之招生組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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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招生類別 : |
甲、 一般研究生
- 報考資格: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大學或獨立學院(含空中大學及香港立案各校院)或經教育部認可之外國大學各相關
學系畢業,具有學士學位或具有同等學力之資格者。(同等學力報考之考生請參閱第捌項之同等學力資格認定標準及報考辦法說明)。
- 修業年限:一至四年為限。
乙、
全時間在職研究生(詳情請參閱「中華大學各系所碩士班招收在職
人員進修辦法」)
- 招收對象:
- 行政院暨所屬各機關學校科學技術人員,並具有左列條件 :
- 具有教育部所定大學院校研究生應試資格。
- 須在同一機關服務二年以上,(年資計算至每年九月一日)取得服務證明書,並取得現職機構發給之進修同意書。
- 擬報考之碩士班必須與所從事之工作有密切關係。
- 其餘公、民營企業機構等科學技術人員及公、私立職業、專科學校、師範校院教師、中小學教師,並具有左列條件:
- 具有教育部所定各大學院校研究生應試資格。
- 任職公、民營企業機構之科技人員,必須已服務二年以上(年資計算至每年九月一日),取得服務證明書;並在現職單位服務一年以上,取得現職單位發給之進修同意書。
- 任職職業、專科學校、師範校院教師、中小學教師,必須在現任教學校連續服務滿二年以上,並取得現任教學校核准薦送甄試進修證明書。
- 擬報考之碩士班必須與所從事之工作有密切關係。
- 修業年限:一至四年為限
丙、 部份時間在職研究生:
- 招收對象:公、民營企業工程在職人員,且任職一年以上,並具有左列條件:
- 具有教育部所定大學院校研究生應試資格。
- 須有現職機構之同意進修,並取得現職單位發給之進修同意書。
- 擬報考之碩士班必須與所從事之工作有密切關係。
- 修業年限:每學期以修讀六學分為原則,修業年限可廷長至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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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錄取: |
- 招生委員會議決定錄取最低標準後,依考生總成績之先後順序錄取,招生名額內者為正取,其餘為備取。正取生遇有缺額時,備取生得依次遞補。(如有二人以上總成績分數相同,以第一專業科目分數高低為序;如其分數又相同時,再以第二專業科目分數高低為序。)
- 如有任何一科零分或不予計分,雖已達錄取標準,亦不予錄取。
- 預定八十九年六月十七日左右放榜,同時寄發成績及錄取通知單。請正取生於七月四日上午九時至十一時備妥錄取通知單、准考證、畢業證書正本辦理報到;備取生於七月四日下午二時整前(逾時者,不得進入報到會場並視同棄權。)請攜帶成績通知單、准考證、畢業證書正本至本校指定報到會場辦理報到,以便依名次順序唱名遞補,未備妥證件(畢業證書正本若因故無法於報到當天繳交者,應簽切結書,並於規定的期限內補交)或未報到者,視同棄權,並不得於事後要求補錄取(正取生及備取生如有錄取報到事項請洽註冊組)。
- 錄取名單除在本校公告外,並以專函通知。
- 公費生及有實習或服務規定之特殊身份考生(如師範院校公費生、軍警院校生、現役軍人、警察...等)於錄取後繳交之相關證明文件:
- 師範院校公費生,應繳交服務期滿或償還公費或暫緩服務證明。
- 軍事院校畢業生,須繳交退伍令或國防部(各軍種總司令部)同意報考證明文件。
- 在營預官或常備兵,須繳交服務部隊出具註冊前即可退伍之證明文件。
- 中央警官學校畢業生,須繳交服務期滿或內政部同意報考之證明文件。
- 現役軍人及現在軍事機關服務人員,須繳交國防部(各軍種總司令部)核准報考之正式證明文件。
- 其他未列之特殊身份者,請自行遵守所屬主管機關或上級機關之規定繳交相關證明文件,再依個案審理。
- 各系所碩士班依教學需要分組招生,一般生及在職生或各組招生名額明定於招生簡章中,惟該所組錄取不足額或備取
遞補後所遺缺額提經招生委員會通過後得互為流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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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博士班簡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