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科技大學89學年度碩博士班招生簡章


 

一、重要日程表:
  碩士班 博士班
發售簡章 89年1月21日∼89年5月26日  
報名日期 89年2月29日(星期二)∼3月3日(星期五) 89年5月26日(星期五)
考場公告 89年4月7日(星期五) 89年6月12日(星期一)
考試日期 89年4月8日(星期六)、9日(星期日) 89年6月13日(星期二)
寄發及公告合於口試通知 89年4月19日(星期三) 1.89年6月7日(星期三):無筆試之在職教師
2.89年6月16日(星期五):在職專班(僅公告)
在職專班
口試日期
89年4月22日(星期六)、23日(星期日) 89年6月18日(星期日)
放榜日期 89年5月5日(星期五) 89年6月23日(星期五)
寄發成績單 89年5月5日(星期五) 89年6月23日(星期五)
筆試成績複查 89年5月16日(星期二)前 89年7月3日(星期一)前
正取生報到 寄發成績通知時一併通知報到日期 寄發成績通知時一併通知報到日期
備取生  寄發成績通知時一併通知報到日期 寄發成績通知時一併通知報到日期
 
二、修業年限:
  1. 博士班:二至七年。
  2. 碩士班:一至四年。
 
三、報考資格:
  1. 博士班:具有下列資格之一且經本校相關系主任(所長)核可者,得報考之:
    1. 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大學或獨立學院有關碩士班畢業,得有碩士學位者。
    2. 符合教育部認定標準之國外大學或獨立學院有關碩士班畢業,得有碩士學位者。
    3. 合於以同等學力報考博士班之規定。
      ※報考在職教師或在職專班者,另須符合第陸條各系所「備註」欄及第柒條報名手續之規定。
  2. 碩士班:具有下列資格之一且經本校相關系主任(所長)核可者,得報考之:
    1. 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大學或獨立學院有關系畢業,得有學士學位者。
    2. 符合教育部認定標準之國外大學或獨立學院有關系畢業,得有學士學位者。
    3. 合於以同等學力報考碩士班之規定者。
      ※報考在職教師或在職專班者,另須符合第陸條各系所「備註」欄及第柒條報名手續之規定。
  
四、報名日期及時間:
  1. 博士班:89年5月26日(星期五)上午8:30∼11:30,下午2:00∼4:30。
  2. 碩士班:89年2月29日(星期二)至3月3日(星期五)上午8:30∼11:30,下午2:00∼4:30。
  
五、報名方式:

現場報名,通訊報名不予受理;無法親自前往報名者,可託人代辦理報名,但其報名表之正、副表務必由考生親自填寫,且所附證件必須齊全。

  
六、報名地點:

臺北市基隆路四段四十三號,國立臺灣科技大學第四教學大樓地下室。

  
七、招生名額、報考資格之附加規定及考試科目:
一、博士班:考試科目分筆試、審查及口試。筆試科目如下所列



組別

招生名額

選考代碼

筆試科目

研究領域

備註





甲一組

4

031

(1)工程數學
(2)彈性力學
固力

甲二組

2

032

(1)工程數學
(2)最佳設計
設計

乙組

4

033

(1)工程數學
(2)機械製造
製造

丙組

3

034

(1)工程數學
(2)流體力學與熱學
熱力與流力

丁組

3

035

(1)工程數學
(2)系統與控制
控制

戊組

3

036

(1)工程數學
(2)工程材料
材料

在職
教師

6

037

    1.具博士班報考資格之現職教師;報名時另需繳交資料,請參閱簡章第16頁。 2.由審查成績擇優參加口試,口試名額以錄取名額之二倍為原則。

3.生不分組別,錄取後研究分組。









041

纖維工程(包括紡織、染整、化纖) 三科任選一科 纖維工程(紡織、染整、化纖)高級理論之研究與應用、高分子工程及材料高級理論之研究與應用、纖維及高分子工程之控制系統、自動化及機械設計高級理論之研究與應用。 正取及備取順序,以總分高低依序排列。

不分組

7

042

高分子工程(包括高分子物理、高分子化學)

043

控制工程

在職
教師

3

在職教師在以上三科中任選一科應考 1.具博士班報考資格之現職教師;報名時另需繳交資料,請參閱簡章第16頁。
2.招生不分組別,錄取後研究分組。





甲組

6

051

營建管理(含營建管理、工程統計、工程經濟) 營建管理

乙組

3

052

大地工程(含工程數學、土壤力學、基礎工程) 大地工程

丙組

5

053

結構工程(含工程數學、結構學與結構動力學、結構設計) 結構工程

丁組

4

054

營建材料(含工程統計、高等材料力學、工程材料) 營建材料

在職
教師

20

055

  營建管理
大地工程
結構工程
營建材料
1.具博士班報考資格之現職教師;報名時另需繳交資料,請參閱簡章第16頁。

2.由審查成績擇優參加口試,口試名額最多以錄取名額之二倍為原則。

3.招生不分組別,錄取後研究分組。





甲組

12

061

(1)化工熱力學及化工動力學
(2)輸送現象
工程組  

乙組

2

062

(1)有機化學
(2)物理化學
應用化學組





甲組

5

021

計算機系統 軟體工程、平行處理、智慧型計算、物件導向設計、分散式處理、硬體結構、超大型積體電路。 1.乙組及丙組之正取及備取順序,以總分高低依序排列。

乙組

022

電子電路 五科任選一科 通信系統、數位及影像信號處理、電腦網路、無線通信、微波工程、電路設計與控制工程、電力電子及資訊安全。

023

控制系統

8

024

通訊系統

025

計算機網路
 

026

電磁理論

丙組

3

027

半導體物理及元件 二科
任選一科
半導體物理、半導體元件、超大型積體電路、光電信號處理及光纖系統。

028

光電工程

在職
教師

4

029

  (如上甲乙丙組) 1.具博士班報考資格之現職教師;報名時另需繳交資料,請參閱簡章第16頁。

2.由審查成績擇優參加口試,口試名額以錄取名額之二倍為原則。

3.招生不分組別,錄取後研究分組。





甲組

7

071

電力工程
(含電力系統、電機機械)
電力工程  

乙組

7

072

控制工程(含信號與系統、控制系統) 控制工程

丙組

7

073

計算機工程(含作業系統、計算機結構) 資訊與通訊工程







不分組

6

151

計算機系統(含演算法、作業系統、計算機結構) 資訊工程  

在職
教師

3

152

資訊工程 1.具博士班報考資格之現職教師;報名時另需繳交資料,請參閱簡章第16頁。

2.由查成績擇優參加口試,口試名額以錄取名額之二倍為原則。





甲組

2

011

作業研究 作業研究

乙組

5

012

生產管理 生產管理

丙組

3

013

人因工程 人因工程

丁組

3

014

機率與統計 品質管理與可靠度

戊組

1

015

自動化生產系統 自動化生產系統之基礎理論與應用





甲組

3

081

(1)統計學
(2)管理學(含財管、組管、行銷、生管四門)
企業策略與營運管理、行銷管理、財務金融、組織與人力資源管理  

乙組

4

082

(1)統計學
(2)經濟學

在職
教師

3

083

  1.具博士班報考資格之現職教師;報名時另需繳交資料,請參閱簡章第16頁。

2.由審查成績擇優參加口試,口試名額以錄取名額之二倍為原則。

3.招生不分組別,錄取後研究分組。





甲組

3

091

(1)資料結構
(含演算法)
(2)資訊系統(含網路、資料庫)
資訊、資管、計量之研究。 在職教師之規定:具博士班報考資格之現職教師;報名時另需繳交資料,請參閱簡章第16頁。

在職
教師

2

乙組

3

092

(1)管理資訊系統
(2)論文評述

在職
教師

1

丙組

1

093

(1)機率與統計
(2)管理科學
(含作業研究及線性代數)





甲組

3

101

(1)設計理論(含設計史、設計方法、造形原理)
(2)研究方法
工業設計

乙組

3

102

(1)設計理論(含設計史、設計方法、造形原理)
(2)研究方法
商業設計



不分組

6

130

建築學 建築史論、環境科技、建築計畫、電腦輔助設計、建築及都市防災

附註:

  1. 另機械工程系提供一名、營建工程系提供二名、化學工程系提供二名、電子工程系提供四名逕行修讀博士名額,依教育部訂頒「大學碩士班研究生逕修讀博士學位辦法」及本校自定之「國立臺灣科技大學碩士班研究生逕行修讀博士學位作業規定」甄選。其簡章另行公告。
  2. 研究生獎學金說明:經本校錄取之全部時間研究生,第一學年學雜費基數全免(僅須繳學分費),另由本校教授主持之國科會研究計畫、建教合作研究案可提供約壹千名之研究助理獎學金。
  3. 本校學生宿舍床位有限,不接受部分時間研究生申請;床位之分配以碩士班二年級、博士班一、二年級為優先,尚有空餘時再於開學後接受遞補申請(不敷分配時需以抽籤決定)。
  4. 機械系、營建系、電子系、資工所、企管系招收之在職教師,由審查成績擇優參加口試,口試名額以錄取名額之二倍為原則。審查結果將於六月七日專函通知及公告(除於本校大門口公告外,同時提供電話語音及網路查詢,查詢電話:02-27376795;
    本校網址為http://www.ntust.edu.tw/~ntustnew)。
  5. 除在職教師外,各系所博士班各組均列備取生若干名;同系、所各組遇缺額時,其招生名額不得互為流用。

二、碩士班:

系、所、學程、組別 招生名額 選考代碼 考試科目 研究領域

備註







自動化及控制學程

甲組

4

121

(1)工程數學

(2)製造學

電腦整合製造、自動化機具設備、機電整合、自動化量測及檢測、CAD/CAM

乙組

3

122

(1)作業研究

(2)統計學

電腦整合製造、電腦輔助管理系統、製造流程規劃及評估

丙組

8

123

(1)工程數學

(2)控制系統

自動控制理論、自動控制實務應用、機電控制及感測





材料科技學程

不分組

10

140

(1)材料導論

(2)熱力學







在職專班

甲組

5

129

(1)筆試:計算機程式與應用

(2)審查

(3)口試

自動化及控制 1.具碩士班報考資格後,需具備五年以上相關工作經驗(年資計算至89年9月1日止)且目前仍在職者。
2.由筆試及審查成績擇優參加口試,口試名額以錄取名額之二倍為原則。

乙組

5

149

(1)筆試:工程材料

(2)審查

(3)口試

材料科技





甲組

24

031

(1)工程數學
(2)材料力學
(3)動力學
固力與設計

乙組

15

032

(1)工程數學
(2)材料力學
(3)製造學
製造

丙組

11 033 (1)工程數學
(2)熱力學(含熱傳學)
(3)流體力學
熱力與流力

丁組

12

034

(1)工程數學
(2)線性系統控制
(3)動力學
控制

戊組

12

035

(1)工程數學
(2)工程材料
(3)機械製造
材料

在職專班

10

039

(1)筆試:機械工程實務

(2)審查

(3)口試

1.具碩士班報考資格後,需具備五年以上相關工作經驗(年資計算至89年9月1日止)且目前仍在職者。
2.由筆試及審查成績擇優參加口試,口試名額以錄取名額之二倍為原則。









甲組

4

041

(1)纖維物理與化學

(2)紡織工程

纖維之紡紗、織造及其相關工程之基礎研究與應用

乙組

9

042

(1)纖維物理與化學

(2)染整工程

纖維之染色、織物整理及其相關染整藥劑之基礎研究與應用

丙組

6

043

(1)工程數學

(2)控制系統

纖維及高分子之系統控制、自動化及機械設計之基礎研究與應用

丁組

5

044

(1)物理化學

(2)有機化學

纖維及高分子材料之性能及加工之基礎研究與應用

戊組

11

045

(1)高分子

(2)有機化學

纖維及高分子材料及特用化學品之合成性質評估之基礎研究與應用

在職專班

10

049

(1)筆試:纖維及高分子工程實務

(2)審查

(3)口試

纖維工程(紡織、染整、化纖)、高分子工程及材料之理論之研究與應用;纖維及高分子工程之控制系統、自動化及機械設計之理論與應用 1.具碩士班報考資格後,需具備五年以上相關工作經驗(年資計算至89年9月1日止)且目前仍在職者。
2.由筆試及審查成績擇優參加口試,口試名額以錄取名額之二倍為原則。





甲組

15

051

(1)營建管理(工程管理、工程規劃與控制)
(2)施工學(混凝土工程施工、基礎工程施工)
(3)工程統計
營建管理

乙組

12

052

(1)工程數學

(2)土壤力學

(3)基礎工程

大地工程

丙一組

18

053

(1)工程數學

(2)工程力學(含動力、材力)

(3)結構學

結構工程

丙二組

6

054

(1)鋼筋混凝土

(2)工程力學(含動力、材力)

(3)結構學

結構工程

丁組

10

055

(1)工程數學(含工程統計)

(2)材料力學

(3)工程材料

營建材料

在職專班

20

059

(1)筆試:營建工程實務

(2)審查

(3)口試

營建工程 1.具碩士班報考資格後,需具備十年以上相關工作經驗(年資計算至89年9月1日止)且目前仍在職者。
2.由筆試及審查成績擇優參加口試,口試名額以錄取名額之二倍為原則。





不分組

38

060

(1)工程數學

(2)單元操作

(3)化工熱力學與動力學

化工熱力學、觸媒及反應工程、高分子科學與工程、環境科學與工程、程序控制與系統工程、精密陶瓷科學與工程、生化工程、電子材料、電化學工程、膠體與界面科學、能源技術、表面技術、輸送現象等

在職教師

2

1.在職教師之規定:具碩士班報考資格,為現任專科或職業學校教師(報名時需繳交現職證明)。
2.實際錄取名額視報名情形暨考試成績定之。





甲組

30

021

(1)離散數學
(2)資料結構與演算法
(3)計算機組織
計算機系統及相關領域

乙一組

15

022

(1)工程數學
(2)電子電路學
(3)通信系統
通信系統及信號處理相關領域

乙二組

4

023

(1)工程數學
(2)電子電路學
(3)線性系統
控制系統及相關領域

乙三組

8

024

(1)工程數學
(2)電子電路學
(3)電磁學
射頻及無線通信相關領域

丙組

20

025

(1)工程數學
(2)電子學(含固態電子)
(3)電磁學
電子材料、半導體工程及光電工程相關領域

在職專班

10

029

(1)筆試:電子工程實務
(2)審查
(3)口試
(如上甲乙丙組) 1.具碩士班報考資格後,需具備五年以上相關工作經驗(年資計算至89年9月1日止)且目前仍在職者。
2.由筆試及審查成績擇優參加口試,口試名額以錄取名額之二倍為原則。
3.招生不分組,錄取後研究分組。





甲組

13

071

(1)工程數學
(2)電路學
(3)電力工程(含電力系統、電機機械)
電力工程

乙一組

8

072

(1)線性代數
(2)信號與系統
(3)控制系統
智慧型控制

乙二組

11

073

(1)工程數學
(2)電子學
(3)控制系統
信號處理與電機控制

丙組

13

074

(1)離散數學
(2)資料結構
(3)計算機組織
資訊與通訊

在職專班

10

079

(1)筆試:電機工程實務
(2)審查
(3)口試
電力、控制及資訊與通訊相關領域 1.具碩士班報考資格後,需具備十年以上相關工作經驗(年資計算至89年9月1日止)且目前仍在職者。
2.由筆試及審查成績擇優參加口試,口試名額以錄取名額之二倍為原則,。







不分組

13

150

(1)離散數學

(2)資料結構

(3)作業系統

資訊工程





甲組

6

083

(1)統計學
(2)財務管理
財務金融

乙組

6 084 (1)統計學
(2)人力資源管理
人力資源管理

在職

專班

EMBA

25

169

(1)筆試:管理學

(2)審查

(3)口試

1.具碩士班報考資格後,需具備八年以上相關工作經驗(年資計算至89年9月1日止)且目前仍在職者。
2.由筆試及審查成績擇優參加口試,口試名額以錄取名額之二倍為原則。

3.指定參考書請參看管研所網頁。

EMBA工管組

15

019

(1)筆試:生產管理
(2)審查
(3)口試





甲組

8

011

(1)統計學
(2)作業研究
作業研究

乙組

9

012

(1)統計學
(2)生產管理
生產管理

丙組

4

013

(1)統計學
(2)人因工程
人因工程

丁組

7

014

(1)統計學
(2)微積分
自動化生產系統





甲組

10

081

(1)統計學
(2)管理學(含企業概論、管理概論)
企業策略與營運管理、行銷管理、財務金融、組織與人力資源管理

乙組

12

082

(1)統計學
(2)經濟學





甲組

12

091

(1)計算機概論
(2)離散數學
資訊、資管、計量之研究

乙組

9

092

(1)管理資訊系統(含計算機概論)
(2)應用統計

丙組

6

093

(1)計算機概論
(2)作業研究





甲組

9

101

(1)工業設計
(2)工業設計概論(含設計史、材料與製程、認知與人因、電腦輔助設計)
(3)設計理論與方法(含造形原理、設計方法、美學)
工業設計 1.考生應考工業設計時,請自備午餐及製圖用具。

乙組

6

102

(1)商業設計
(2)商業設計概論(含商業設計相關領域之理論與實務,例如CIS、包裝、……、設計史等)
(3)造形原理與色彩學
商業設計 1.考生應考商業設計時,請自備午餐及製圖用具。
2.在職教師之規定:具碩士班報考資格,為現任專科或職業學校教師,並已連續任教二年以上者(報名時需繳交現職證明)。

在職教師

2



甲組

8

131

(1)建築設計

(2)建築史

(3)建築計畫

建築史、建築理論、建築計畫、都市計畫、都市防災 1.考生應考建築設計時,請自備午餐及製圖用具。

乙組

9

132

(1)建築設計

(2)環境控制與建築構造

(3)電腦在建築上之應用

環境控制、建築結構、建築構造、電腦輔助建築設計、工程管理、建築防災

在職專班

10

139

(1)筆試:建築學(含建築計畫、史論、環境控制、電腦輔助設計等科目)

(2)審查

(3)口試

建築史論、環境科技、建築計畫、電腦輔助設計、建築及都市防災 1.具碩士班報考資格後,需具備五年以上相關工作經驗(年資計算至89年9月1日止)且目前仍在職者。
2.由筆試及審查成績擇優參加口試,口試名額以錄取名額之二倍為原則。








 

10

110

(1)教育概論
(2)教育統計學
技職教育行政、技職學校課程與教學及人力資源發展與規劃 招生不分組,錄取後研究分組。

附註:

  1. 碩士班總招生名額共928名,其中甄試錄取名額305名(甄試錄取名額請參閱附錄二)。
  2. 研究生獎學金說明:經本校錄取之全部時間研究生,第一學年學雜費基數全免(僅須繳學分費),另由本校教授主持之國科會研究計畫、建教合作研究案可提供約壹千名之研究助理獎學金。
  3. 本校學生宿舍床位有限,不接受部分時間研究生申請;床位之分配以碩士班二年級、博士班一、二年級為優先,尚有空餘時再於開學後接受遞補申請(不敷分配時需以抽籤決定)。
  4. 除在職教師外,各系所碩士班各學程各組均列備取生若干名;同系、所、學程各組遇缺額時,其招生名額不得互為流用。
  5. 各系所之在職專班,由筆試及審查之總成績擇優參加口試,口試名額以錄取名額之二倍為原則;筆試及審查結果將於4月19日專函通知及公告(除於本校大門口公告外,同時提供電話語音及網路查詢,查詢電話:02-27376795;本校網址為http://www.ntust.edu.tw/~ntustnew),合格者應攜帶准考證參加口試,口試時需繳交服務證明書(參考格式如附件(一))。
  6. 管理研究所在職專班錄取新生必須於畢業前參加TOEIC(Test of English for International Communication)測驗,並獲得650分以上成績,始得畢業。
八、報名手續:
  凡證件不齊者不予受理報名。
  1. 報名表(附於簡章後,請參閱附錄三之說明填表,附本人最近兩個月內二寸脫帽半身相片一式三張,二張粘貼於報名表,另一張浮貼供准考證用)。
  2. 報名卡(附於簡章後,請參閱附錄四之說明劃記)。
  3. 繳驗(交)學力證件正本:驗畢即發還。
    1. 繳驗畢業證書,應屆畢業生繳驗學生證(需蓋當學期之註冊章,惟錄取後應於註冊時補繳畢業證書,如因未能畢業無法補繳畢業證書,註銷其入學資格)。
    2. 以同等學力資格報考者繳驗下列學力證件之一:
      1. 報考碩士班者繳大學修業證明書;報考博士班者繳碩士修業證明書。
      2. 報考碩士班者繳專科畢業證書;報考博士班者繳大學畢業證書。
      3. 報考碩士班者繳專科進修補習學校資格證明書或畢業證書。
      4. 高等考試或相當於高等考試之及格證書、技術士證。
      5. 大學畢業證書及教育部核可屬碩士班程度之四十學分班結業證書。(其他應繳之附帶或相關證明請參考附錄一)。
  4. 國民身分證正本(現役軍人及現在軍事機關服務人員繳驗軍人身分補給證),驗畢即發還。
  5. 繳交審查資料:
    1. 報考博士班:
      1. 繳交大學(專科)及(或)碩士班成績單(正本)。
      2. 碩士論文及著作(無碩士論文及著作者可免繳)。
      3. 進修計畫書。
        ※考在職教師者需另繳交現職證明、自傳及其他有利於審查之
         資料。
        ※報考在職專班者需另繳交履歷表、自傳、其他有助於審查之
         資料影本、現職證明。
        ※依據「報考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第四條規定所提繳相當
         碩士論文之著作,應先經各所所長審查認定,再行繳納報名
         費及領取准考證。
    2. 報考碩士班在職專班:
      1. 履歷表(含學經歷)。
      2. 自傳(含工作經驗及進修計畫)。
      3. 其他有助於審查之資料影本(如:服務公司簡介及目前職務說明、著作、考試及格證書、得獎紀錄、推薦書等)。
      4. 現職證明文件乙式(工作證、職員證……等),驗畢即發還,筆試及審查合格者應於口試時繳交服務證明書(參考格式如附件(一))。
  6. 繳納報名費:
    1. 博士班新台幣2500元。
    2. 報考碩士班在職專班者新台幣2000元;報考設計所及建築系者新台幣1500元;其餘碩士班新台幣1300元。
  7. 領取准考證:報名考生於報名當日領取准考證後,請仔細核對准考證上各項資料,若有錯誤應儘速至本校研教組申請更正,否則影響權益,自行負責。
  8. 注意事項:
    1. 通訊報名不予受理;無法親自前往報名者,可託人代辦理報名,但其報名表之正、副表務必由考生親自填寫,且所附證件必須齊全。
    2. 軍事院校畢業生,除前列各項手續外,並須繳驗國防部(或各種司令)核准報考之證明文件。
    3. 現役軍人報考除應符合本校報考資格之規定外,並應依據國防部87.12.30(87)戍成字第5603號函之規定提出下列二者之一之證明:
      1. 義務役人員,須出具本年十月一日以前退伍或解除召集證明,始准報考。
      2. 志願役人員,報考日間進修班次之博、碩、學士,須由參謀總長核准;報考夜間進修班次之碩、學、專士及專科人員,可由各單位少將編階以上主管核准。
    4. 公費生及有實習或服務規定者,如師範院校公費生、軍警院校生、現役軍人、警察…等,報考時除應符合本校報考資格之規定外,並應自行考量是否符合因其身分所涉之相關法令規定,若經報考並獲錄取,不得以具前述身分為由申請保留入學資格。
    5. 報名時若持未蓋校印之畢業證書影印本,而能提出國民身分證及學生證或歷年成績表等參考證明,亦可受理,惟錄取入學後,必須繳驗正式畢業證書。
    6. 以同等學力資格報考碩士班者,經錄取入學後,得視其學業背景加修部分大學部基礎學科。
    7. 入學考試如有矇混、舞弊或其所繳入學證件有偽造、假借、塗改等情事,一經查明即取消學籍,除通知其家長或監護人外,不發給任何證件。如在本校畢業後始被發覺,除依法繳銷其畢業證書外,並公告取消其畢業資格。
    8. 教育部84.12.28台(84)體字第064258號函規定:應考考生在本年度內大學聯招或其他入學考試時,若有舞弊情事,經檢舉並查證屬實者,應由就讀學校為必要之議處。
    9. 經甄試錄取各校碩士班者,若欲報考本校碩士班招生考試,須先申明放棄甄試錄取資格,並取得甄試資格放棄書,始得報考,否則依教育部規定取銷其報考本校之錄取資格。
    10. 經報名後,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更改報考所組或退報名費,不論錄取與否報名資料概不退還,如有需要請逕洽相關系所。
九、考試日期:
  1. 博士班:1.六月十三日(星期二)2.六月十八日(星期日)(工程所在職專班口試)
  2. 碩士班:1.四月八日(星期六)、四月九日(星期日)2.四月二十二日(星期六)、四月二十三日(星期日)(各在職專班口試)
十、考試地點:
  1. 博士班:1.考場設於臺北市基隆路四段四十三號,國立臺灣科技大學。
    2.工程技術研究所在職專班之口試,於六月十八日在臺北市基隆路四段四十三號,國立臺灣科技大學舉行,口試時間及地點於六月十六日在本校門口及網路公告。(本校網址為http://www.ntust.edu.tw/)。
    二、碩士班:1.設計研究所、建築系之工業設計、商業設計、建築設計三科設計科目於四月八日在臺北市基隆路四段四十三號,國立臺灣科技大學考試。
    2.各系所(學程)之各科筆試均於四月九日舉行筆試,其考試地點及試場分配於四月七日在本校門口及網路公告。(本校網址為http://www.ntust.edu.tw/)。
    3.各系所在職專班之口試,於四月二十二日及四月二十三日在臺北市基隆路四段四十三號,國立臺灣科技大學舉行,口試時間及地點於四月二十一日在本校門口及網路公告。(校網址為http://www.ntust.edu.tw/)。
十一、 計分方法:
  1. 博士班:
    1. 一般考生─成績總分為200分,其中筆試佔40%(每科所佔百分比相同),審查佔35%,口試佔25%。
    2. 在職教師─成績總分為200分,其中機械系、營建系、電子系、資工所及企管系之審查佔50%,口試佔50%。纖維系及資管系之配分比照一般考生。
    3. 在職專班─成績總分為200分,其中筆試佔30%,審查佔30%,口試佔40%。
  2. 碩士班:
    1. 一般考生─除設計研究所專業科目成績總分為400分(其中工業設計、商業設計各佔200分);其餘各系所各學程各組考三科專業科目者,成績總分為300分;考二科專業科目者,成績總分為200分。
    2. 在職教師─同一般考生。
    3. 在職專班─成績總分為200分,其中筆試佔30%,審查佔30%,口試佔40%。
  
十二、錄取:
  1. 博士班:
    1. 筆試或口試,其中之一缺考或零分者,不予錄取。
    2. 各系所實際錄取名額視考生成績而定,但未達最低錄取標準者,雖有名額亦不予錄取。最低錄取標準由招生委員會決定之。
    3. 如遇考生總成績相同時,各系所各學程各組依筆試專業科目(或編號為(1)者、編號為(2)者之順序)、審查、口試之順序比較其成績,序號較少成績較高者優先錄取。若仍相同時,得再以口試為之,考生不得拒絕。
    4. 同系、所各組遇缺額時,招生名額不得互為流用。
    5. 錄取名單除在本校大門口公告外,並以掛號信函通知。錄取名單預定於89年6月23日(星期五)公告,可使用下列方式查詢:
      1. 電話語音查詢:02-27376795轉查榜服務。
      2. 網路查詢:全球資訊網國立臺灣科技大學網頁\最新消息\
        http://www.ntust.edu.tw/~ntustnew/與教務處研教組網頁
        http://www.ntust.edu.tw/~academic/graduate/graduate.html
    6. 成績單寄發日期:89年6月23日(星期五),正、備取生成績單附報到注意事項。
    7. 考生若於89年6月30日(星期五)仍未收到成績通知單者,可撥電話02-27376111、02-27376112、02-27376119查詢或至本校研教組申請補發,未依上述方式辦理而逾報到期限者,事後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補救。
  2. 碩士班:
    1. 筆試或口試,其中之一缺考或零分者,不予錄取。。
    2. 各系所實際錄取名額視考生成績而定,但未達最低錄取標準者,雖有名額亦不予錄取。最低錄取標準由招生委員會決定之。
    3. 如遇考生總成績相同時,各系所各學程各組依考試科目編號順序之成績較高者優先錄取;若仍相同時,得再以口試為之,考生不得拒絕。
    4. 同系、所各組遇缺額時,招生名額不得互為流用。
    5. 錄取名單除在本校大門口公告外,並以掛號信函通知。錄取名單預定於89年5月5日(星期五)公告,可使用下列方式查詢:
      1. 電話語音查詢:02-27376795轉查榜服務。
      2. 網路查詢:全球資訊網國立臺灣科技大學網頁\最新消息\
        http://www.ntust.edu.tw/~ntustnew/與教務處研教組網頁
        http://www.ntust.edu.tw/~academic/graduate/graduate.html
    6. 成績單寄發日期:89年5月5日(星期五),正、備取生成績單附報到注意事項。
    7. 考生若於89年5月12日(星期五)仍未收到成績通知單者,可撥電話02-27376111、02-27376112、02-27376119查詢或至本校研教組申請補發,未依上述方式辦理而逾報到期限者,事後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補救。
十三、89學年度甄試碩士班錄取名額表
系所別 錄取名額 系所別 錄取名額
機械工程系 甲組 21名 電機工程系 甲組 13名
乙組 14名 乙組 15名
丙組 11名 丙組 13名
丁組 10名 資訊工程研究所 5名
戊組 10名 管理研究所EMBA專班 甲組 25名
纖維及高分子工程系 15名 乙組 10名
營建工程系 甲組 6名 工業管理系 12名
乙組 5名 企業管理系 12名
丙組 10名 資訊管理系 9名
丁組 5名 設計研究所 甲組 4名
化學工程系 37名 乙組 2名
電子工程系 甲組 13名 建築系 甲組 3名
乙組 13名 乙組 5名
丙組 7名 合計 305名
 

十四臺灣科技大學89學年度碩士班招生考試報人數統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