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所、學程、組別 |
招生名額 |
選考代碼 |
考試科目 |
研究領域 |
備註 |
工
程
技
術
研
究
所 |
自動化及控制學程
|
甲組 |
4 |
121 |
(1)工程數學 (2)製造學 |
電腦整合製造、自動化機具設備、機電整合、自動化量測及檢測、CAD/CAM |
|
乙組 |
3 |
122 |
(1)作業研究 (2)統計學 |
電腦整合製造、電腦輔助管理系統、製造流程規劃及評估 |
丙組 |
8 |
123 |
(1)工程數學 (2)控制系統 |
自動控制理論、自動控制實務應用、機電控制及感測 |
工
程
技
術
所 |
材料科技學程 |
不分組 |
10 |
140 |
(1)材料導論 (2)熱力學 |
|
|
工
程
技
術
研
究
所 |
在職專班 |
甲組 |
5 |
129 |
(1)筆試:計算機程式與應用 (2)審查
(3)口試 |
自動化及控制 |
1.具碩士班報考資格後,需具備五年以上相關工作經驗(年資計算至89年9月1日止)且目前仍在職者。
2.由筆試及審查成績擇優參加口試,口試名額以錄取名額之二倍為原則。 |
乙組 |
5 |
149 |
(1)筆試:工程材料 (2)審查
(3)口試 |
材料科技 |
機
械
工
程
系 |
甲組 |
24 |
031 |
(1)工程數學
(2)材料力學
(3)動力學 |
固力與設計 |
|
乙組 |
15 |
032 |
(1)工程數學
(2)材料力學
(3)製造學 |
製造 |
丙組 |
11 |
033 |
(1)工程數學
(2)熱力學(含熱傳學)
(3)流體力學 |
熱力與流力 |
丁組 |
12 |
034 |
(1)工程數學
(2)線性系統控制
(3)動力學 |
控制 |
戊組 |
12 |
035 |
(1)工程數學
(2)工程材料
(3)機械製造 |
材料 |
在職專班 |
10 |
039 |
(1)筆試:機械工程實務 (2)審查
(3)口試 |
|
1.具碩士班報考資格後,需具備五年以上相關工作經驗(年資計算至89年9月1日止)且目前仍在職者。
2.由筆試及審查成績擇優參加口試,口試名額以錄取名額之二倍為原則。 |
纖
維
及
高
分
子
工
程
系 |
甲組 |
4 |
041 |
(1)纖維物理與化學 (2)紡織工程 |
纖維之紡紗、織造及其相關工程之基礎研究與應用 |
|
乙組 |
9 |
042 |
(1)纖維物理與化學 (2)染整工程 |
纖維之染色、織物整理及其相關染整藥劑之基礎研究與應用 |
丙組 |
6 |
043 |
(1)工程數學 (2)控制系統 |
纖維及高分子之系統控制、自動化及機械設計之基礎研究與應用 |
丁組 |
5 |
044 |
(1)物理化學 (2)有機化學 |
纖維及高分子材料之性能及加工之基礎研究與應用 |
戊組 |
11 |
045 |
(1)高分子 (2)有機化學 |
纖維及高分子材料及特用化學品之合成性質評估之基礎研究與應用 |
在職專班 |
10 |
049 |
(1)筆試:纖維及高分子工程實務 (2)審查
(3)口試 |
纖維工程(紡織、染整、化纖)、高分子工程及材料之理論之研究與應用;纖維及高分子工程之控制系統、自動化及機械設計之理論與應用 |
1.具碩士班報考資格後,需具備五年以上相關工作經驗(年資計算至89年9月1日止)且目前仍在職者。
2.由筆試及審查成績擇優參加口試,口試名額以錄取名額之二倍為原則。 |
營
建
工
程
系 |
甲組 |
15 |
051 |
(1)營建管理(工程管理、工程規劃與控制)
(2)施工學(混凝土工程施工、基礎工程施工)
(3)工程統計 |
營建管理 |
|
乙組 |
12 |
052 |
(1)工程數學 (2)土壤力學
(3)基礎工程 |
大地工程 |
丙一組 |
18 |
053 |
(1)工程數學 (2)工程力學(含動力、材力)
(3)結構學 |
結構工程 |
丙二組 |
6 |
054 |
(1)鋼筋混凝土 (2)工程力學(含動力、材力)
(3)結構學 |
結構工程 |
丁組 |
10 |
055 |
(1)工程數學(含工程統計) (2)材料力學
(3)工程材料 |
營建材料 |
在職專班 |
20 |
059 |
(1)筆試:營建工程實務 (2)審查
(3)口試 |
營建工程 |
1.具碩士班報考資格後,需具備十年以上相關工作經驗(年資計算至89年9月1日止)且目前仍在職者。
2.由筆試及審查成績擇優參加口試,口試名額以錄取名額之二倍為原則。 |
化
學
工
程
系 |
不分組 |
38 |
060 |
(1)工程數學 (2)單元操作
(3)化工熱力學與動力學 |
化工熱力學、觸媒及反應工程、高分子科學與工程、環境科學與工程、程序控制與系統工程、精密陶瓷科學與工程、生化工程、電子材料、電化學工程、膠體與界面科學、能源技術、表面技術、輸送現象等 |
|
在職教師 |
2 |
1.在職教師之規定:具碩士班報考資格,為現任專科或職業學校教師(報名時需繳交現職證明)。
2.實際錄取名額視報名情形暨考試成績定之。 |
電
子
工
程
系 |
甲組 |
30 |
021 |
(1)離散數學
(2)資料結構與演算法
(3)計算機組織 |
計算機系統及相關領域 |
|
乙一組 |
15 |
022 |
(1)工程數學
(2)電子電路學
(3)通信系統 |
通信系統及信號處理相關領域 |
乙二組 |
4 |
023 |
(1)工程數學
(2)電子電路學
(3)線性系統 |
控制系統及相關領域 |
乙三組 |
8 |
024 |
(1)工程數學
(2)電子電路學
(3)電磁學 |
射頻及無線通信相關領域 |
丙組 |
20 |
025 |
(1)工程數學
(2)電子學(含固態電子)
(3)電磁學 |
電子材料、半導體工程及光電工程相關領域 |
在職專班 |
10 |
029 |
(1)筆試:電子工程實務
(2)審查
(3)口試 |
(如上甲乙丙組) |
1.具碩士班報考資格後,需具備五年以上相關工作經驗(年資計算至89年9月1日止)且目前仍在職者。
2.由筆試及審查成績擇優參加口試,口試名額以錄取名額之二倍為原則。
3.招生不分組,錄取後研究分組。 |
電
機
工
程
系 |
甲組 |
13 |
071 |
(1)工程數學
(2)電路學
(3)電力工程(含電力系統、電機機械) |
電力工程 |
|
乙一組 |
8 |
072 |
(1)線性代數
(2)信號與系統
(3)控制系統 |
智慧型控制 |
乙二組 |
11 |
073 |
(1)工程數學
(2)電子學
(3)控制系統 |
信號處理與電機控制 |
丙組 |
13 |
074 |
(1)離散數學
(2)資料結構
(3)計算機組織 |
資訊與通訊 |
在職專班 |
10 |
079 |
(1)筆試:電機工程實務
(2)審查
(3)口試 |
電力、控制及資訊與通訊相關領域 |
1.具碩士班報考資格後,需具備十年以上相關工作經驗(年資計算至89年9月1日止)且目前仍在職者。
2.由筆試及審查成績擇優參加口試,口試名額以錄取名額之二倍為原則,。 |
資
訊
工
程
研
究
所 |
不分組 |
13 |
150 |
(1)離散數學 (2)資料結構
(3)作業系統 |
資訊工程
|
|
管
理
研
究
所 |
甲組 |
6 |
083 |
(1)統計學
(2)財務管理 |
財務金融 |
|
乙組 |
6 |
084 |
(1)統計學
(2)人力資源管理 |
人力資源管理 |
在職
專班 |
EMBA |
25 |
169 |
(1)筆試:管理學 (2)審查
(3)口試 |
|
1.具碩士班報考資格後,需具備八年以上相關工作經驗(年資計算至89年9月1日止)且目前仍在職者。
2.由筆試及審查成績擇優參加口試,口試名額以錄取名額之二倍為原則。
|
EMBA工管組 |
15 |
019 |
(1)筆試:生產管理
(2)審查
(3)口試 |
|
工
業
管
理
系 |
甲組 |
8 |
011 |
(1)統計學
(2)作業研究 |
作業研究 |
|
乙組 |
9 |
012 |
(1)統計學
(2)生產管理 |
生產管理 |
丙組 |
4 |
013 |
(1)統計學
(2)人因工程 |
人因工程 |
丁組 |
7 |
014 |
(1)統計學
(2)微積分 |
自動化生產系統 |
企
業
管
理
系 |
甲組 |
10 |
081 |
(1)統計學
(2)管理學(含企業概論、管理概論) |
企業策略與營運管理、行銷管理、財務金融、組織與人力資源管理 |
|
乙組 |
12 |
082 |
(1)統計學
(2)經濟學 |
資
訊
管
理
系 |
甲組 |
12 |
091 |
(1)計算機概論
(2)離散數學 |
資訊、資管、計量之研究 |
|
乙組 |
9 |
092 |
(1)管理資訊系統(含計算機概論)
(2)應用統計 |
丙組 |
6 |
093 |
(1)計算機概論
(2)作業研究 |
設
計
研
究
所 |
甲組 |
9 |
101 |
(1)工業設計
(2)工業設計概論(含設計史、材料與製程、認知與人因、電腦輔助設計)
(3)設計理論與方法(含造形原理、設計方法、美學) |
工業設計 |
1.考生應考工業設計時,請自備午餐及製圖用具。 |
乙組 |
6 |
102 |
(1)商業設計
(2)商業設計概論(含商業設計相關領域之理論與實務,例如CIS、包裝、……、設計史等)
(3)造形原理與色彩學 |
商業設計 |
1.考生應考商業設計時,請自備午餐及製圖用具。
2.在職教師之規定:具碩士班報考資格,為現任專科或職業學校教師,並已連續任教二年以上者(報名時需繳交現職證明)。 |
在職教師 |
2 |
建
築
系 |
甲組 |
8 |
131 |
(1)建築設計 (2)建築史
(3)建築計畫 |
建築史、建築理論、建築計畫、都市計畫、都市防災 |
1.考生應考建築設計時,請自備午餐及製圖用具。 |
乙組 |
9 |
132 |
(1)建築設計 (2)環境控制與建築構造
(3)電腦在建築上之應用 |
環境控制、建築結構、建築構造、電腦輔助建築設計、工程管理、建築防災 |
在職專班 |
10 |
139 |
(1)筆試:建築學(含建築計畫、史論、環境控制、電腦輔助設計等科目)
(2)審查
(3)口試 |
建築史論、環境科技、建築計畫、電腦輔助設計、建築及都市防災 |
1.具碩士班報考資格後,需具備五年以上相關工作經驗(年資計算至89年9月1日止)且目前仍在職者。
2.由筆試及審查成績擇優參加口試,口試名額以錄取名額之二倍為原則。 |
技
術
及
職
業
教
育
所 |
|
10 |
110 |
(1)教育概論
(2)教育統計學 |
技職教育行政、技職學校課程與教學及人力資源發展與規劃 |
招生不分組,錄取後研究分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