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招生類別: |
- 一般研究生
- 在職進修研究生
|
|
貳、修業年限: |
一至四年 |
|
參、報名日期及方式: |
- 一律通訊報名,恕不受理個別親自報名。
- 通訊報名日期:89年3月16日(星期四)至3月24日(星期五),以掛號郵寄桃園縣中壢市32023普忠里普仁廿二號【中原大學招生作業中心】收。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
|
肆、考試日期: |
- 初試日期:89年4月29日(星期六)另建築學系、室內設計學系及商業設計學系碩士班4月28日(星期五)、4月29日(星期六)
- 複試日期:89年5月31日(星期三)
|
|
伍、考試地點: |
中壢市普忠里普仁廿二號本校。(試場座次,考試前一日下午公告在本校
行政大樓前及網路上) |
|
陸、報名共同資格: |
- 一般研究生:(須符合下列二項任一資格)
- 凡取得學士學位(含應屆畢業)並符合本簡章所訂其它有關之資格者。
- 具有同等學力並符合本簡章所訂其它有關之資格者。(同等學力認定標準詳見本簡章第22頁)
- 在職進修研究生:
- 在職進修人員必須於符合一般生報考資格後,且在職並提供二年以上(含二年)之工作證明(年資計算至八十九年九月一日),此服務時間,不得抵充同等學力資格認定標準中規定從事與所習學科相關職業之年限。如報考之系所其報考資格中另訂有需具備工作經驗或服務年資者,應符合其規定,始可報考。
- 擬報考之系所別與從事之工作有密切關係。
|
|
柒、報名費: |
新台幣壹仟肆佰元整,加考術科者,加繳新台幣捌佰元整,一律使用本簡章所附「專用劃撥單」,以郵政劃撥方式繳交。
|
|
捌、報名手續: |
報名考生應使用通訊報名專用信封,檢具信封註明之順序排列文件,貼足
掛號郵資寄本校招生作業中心收。
- 親自填寫報名表,一經報名,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更改應考系所組別、資格及選考科目。
- 繳交本人最近兩個月內二吋脫帽半身正面相片,一式三張,報名正副表各黏貼一張,另一張背面書寫姓名、報考系所別並夾於正表左上方,以備製作准考證用。
- 繳交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請浮貼於報名表正面)
- 專用信封三個,請填妥考生姓名、收件地址。
- 郵政劃撥儲金證明單正本(如寄影印本或郵局掣給之存款收據,不予受理)。
- 繳交學歷證件影本:(以同等學力資格報考者,除所列證件影本外,另須符合同等學力認定標準規定之相關證明,以憑審核認定相關與否。)
- 大學畢業(含應屆)繳交畢業證書影本或最後一學期已蓋註冊章之學生證正反面影本或在學證明文件,註冊章必須清晰可辨。
(請浮貼於報名表正面)
- 以同等學力資格報考者,繳交下列證件影本之一:
- 大學退學生,請繳交「修業證明書」影本(須附歷年成績單)。
- 專科畢業生,請繳交「專科畢業證書」或「資格考驗及格證書」影本(須附歷年成績單)。
- 高考或相當於高考之特考相關類科及格者,請繳交「考試及格證書」影本。
- 持外國學歷證件之本國籍考生,報考時應繳交畢業證書及成績單影本,經錄取後另須繳交就學期間入出境證明(護照影本)及由原國外畢業學校密封並加蓋章戳或鋼印之成績單。
- 夜間部已退學之肄業生在應屆畢業前一學年結束時,已修達日間部各該學系應屆畢業前一學年相當學分者,須繳交原校開立符合資格之證明。
- 甲級技術士或具相當甲級技術士資格,曾從事工作經驗三年以上者,須繳交證書影本及證明文件。
- 在職進修同意書(一般生者免繳):報考在職者,須繳交現職服務機關所出具之進修同意書(專用表格見簡章第26頁)及所有服務年資證明或勞工保險卡影本(以便核算年資數)。
特別注意事項:
- 逾期報名、證件不全或報名表填寫不清或報考資格不符者,本校一律不退件不退費;因而無法完成報名者,概由考生自行負責。
- 無論錄取與否,報名資料概不退還。
- 報名表內正、副表資料填寫如有不一致者,本校概以正表所填資料為準。
- 本校或他校碩士班甄試錄取生,如欲報考本校碩士班招生考試,應於報名前先向原錄取學校聲明放棄甄試錄取資格,否則取消其報考之錄取資格。
|
|
玖、放榜: |
錄取考生在本校行政大樓公告外,並專函通知。
網路查榜:
- 本校全球資訊網站(網站:http://www.cycu.edu.tw/教務處/招生與放榜)。
公告主旨為:a.公告複試名單
b.公告第一階段之碩士班錄取名單
c.公告第二階段碩士班錄取名單
- 語音查榜專線:03-4380212(榜單公告後開放一星期)
|
|
拾、中原大學89學年度碩士報名人數統計表、博士班 |